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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安置退伍军人
来源:观音寺街道办事处网站 日期:2016-07-20

  事项编码 11011500MZ-QT-0016

  事项分类 其他

  事项名称 接收安置退伍军人

  行使依据 国务院颁布《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北京市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暂行办法》京民安发{2012}29号文件

  办理主体 大兴区民政局

  受理条件 符合国家规定退役的退伍军人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安排工作的退伍军人,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完成本年度退伍军人安置工作;自主就业、自谋职业退伍军人,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工作。

  承诺期限 同上

  办理部门 大兴区民政局复退军人安置办

  办理地点 大兴区观音寺街道双观巷大兴区民政局214室

  联系电话 69244571、69251155转8214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退伍军人情况登记表、城镇籍复退军人安置工作登记表

  常见问题解答

  监督电话 69244870

  在线办理链接 无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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