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因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事务或证件丢失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主动提出申请的,可申请办理“快证”。
(一)对持有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公民申请办理“快证”的,由申领人本人持《居民户口簿》、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直接到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户籍接待大厅办理“快证”手续。
(二)对于证件丢失急需申请办理“快证”的,申领人可持本人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结婚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直接到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户籍接待大厅办理“快证”手续;
(三)未满16周岁的公民,需由其监护人带领,携带其《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及监护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直接到市局人口管理处户籍接待大厅办理“快证”手续。
(四)对于无上述法定证件的,由申领人持《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张一寸或两寸照片(彩色、黑白均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证明,持《制作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快证”专用信封》及《居民户口簿》,到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户籍接待大厅办理“快证”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