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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观音寺街道办事处2017年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方案
来源:观音寺街道办事处网站 日期:2017-11-10

  为深化落实北京市“清空计划”2017年重点工作及《北京市贯彻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执行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有效控制燃气(油)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水平,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全面推进大兴区2017年低氮改造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思路

  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根本出发点,全面推进大兴区燃气(油)锅炉低氮技术改造工作,促进空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和减少氮氧化物排放。

  (二)主要目标

  低氮改造是指燃气(油)锅炉业主单位通过更换低氮燃烧器、整体更换燃气(油)锅炉等方式,有效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的污染治理工程。结合全区实际情况,2017年将综合运用政策引领、常规监测、执法倒逼等手段,推进全区不符合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的燃气(油)锅炉开展低氮改造。

  二、2017年观音寺地区低氮改造任务分工

  1、产业发展科部署并推进2017年观音寺地区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加强市、区两级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政策的宣传,加大燃气(油)锅炉的监督执法。提高燃气(油)锅炉常规检测比例,依据《北京市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京环函<2016>293号,简称《办法》)及相关事项补充规定(京环函<2016>553号),简称《补充规定》),加强低氮改造项目的现场核查、方案实施督导、补助范围审核界定、监测验收以及补贴材料的审核等工作,建立“一户一档”低氮改造项目管理档案。

  2、安全科负责低氮改造燃气(油)锅炉的安全监察,办理有关监督检验证书,并会同产业发展科对年度低氮改造项目联合现场验收。

  3、财政所负责低氮改造项目投资评审,补助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

  4、社区居委会按照《观音寺街道办事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要求,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责任,严格落实监管职责,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建立燃气锅炉管理台账,负责辖区内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按时完成。

  进度安排:2017年3月底完成燃气(油)锅炉台账报送,11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工作。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现场督察、明确改造目标

  加强各改造项目的现场督查,工作调度、技术指导等工作,明确低氮改造项目补助范围和验收要求等,确保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削减幅度大于等于50%。

  2、加大燃气(油)锅炉常规检测和监督执法

  继续加强燃气(油)锅炉常规监测和监督执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我街道将按照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氮氧化物超标单位依法高限处罚,通过执法倒逼加快推进我辖区低氮改造工作。

  

  附件:

  1、大兴区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北京市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

  3、北京市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验收要求


相关附件:
· 附件1-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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